试论当前价格评估行业的困局及化解
文章来源:山东众智价格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17

        随着《资产评估法》的实施,国务院取消对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和人员认定等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改革政策出台,在价格评估行业引起了广泛的反响,由于各方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不同解读,一度引起了整个价格评估行业的恐慌,大家顿感手足无措、失去了发展的方向。现本人以一名执业律师和价格评估行业参与者的双重身份,

试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谈点个人意见,与同业者交流,为价格评估行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一、需要澄清和明确的几个观念

      第一、价值与价格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相应地,价格评估与价值评估也分属两个不同的行业,分别、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别受价格法、资产评估法的规范。第二、取消某项行政许可并不等同于取消某一行业,其目的是为了减政放权,降低创业或就业门槛,而并不是说否定这个行业的合法性,比如:会计证、基层法律工作者证(取消后机构照样存在,人员仍可以持证上法庭)等,价格评估机构、价格鉴证师核准行政许可取消以后照样存在,不影响继续执业。第三、能否在人民法院备案也并非以必须具备行政许可的资质为必要条件。第四,行业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本身就代表了政府对该行业合法性的确认。

      二、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夯实价格评估行业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明确价格评估行业的工作方向。当务之急是统一思想和认识,正确理解法律政策,加强价格评估行业理论基础系统化论证。需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调整思路、冷静思考,认准方向,有的放矢,强化业务技术能力,增强行业意识和业务自信。切忌乱打乱撞。现在的思路和作法相当于是本已解锁,而非要自加锁,然后找人解锁的节奏。这样自我否定,反而会对法院、行政机关构成对已不利的误导。

当前大家一股脑争取发改委备案的思路不仅会导致发改委反感,而且从法律角度也是行不通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原则。在这种思路指导下,无论是发改委的备案,还是人社部水平认证的考试,基本上都是不可完成的任务。只要按照新思路行事,价格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价格评估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障碍,是可行的。

       三、今后工作的方向

       综上,既然行业合法且存在广泛的社会需求,那么,该行业就有存在的法律基础和必要性。作为行业协会要加强学习,对法律和政策具有正念和正思维,避免误读。应转变思想、果断改变陈旧的观念,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政府下放给行业协会的权力,大胆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不必拘泥于行政主管机关的备案。行业协会作为民间自律性组织,非行政机关,其行为依然遵循“法无禁止皆自由”原则。既然法律并没有规定价格评估职业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备案,那么,我们不妨换一种思路,将其当作价格评估行业的一件幸事。使之成为在市场上同资产评估行业竞争的优势,同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与法院系统、行政机关的沟通、解释和协调方面。这样,化劣势为优势,顺势改变习惯于戴着脚镣跳舞,解开脚镣却无所适从的状态,挽起袖子、放开手脚,拓开价格评估事业的新天地!到那时,一切自然会水到渠成,价格管理部门将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与支持,对价格评估行业履行监管职能。

       当然,在国情大背景下,价格管理部门对价格评估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争取将价格鉴证师纳入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则更加有利于排除非议,促进价格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