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价格鉴证概念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鉴证”。
所谓鉴证,泛指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就专门性问题、通过专业的方法做出判断后,发表其专业证明意见的活动。即,“鉴”是“证”的方法和前提,“证”是“鉴”的目的和证明。“鉴”的方法包括鉴别、评估、会计、调查等。
价格鉴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价格鉴证是专指价格专业人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特定的价格事项在鉴别、评估或调查基础上,就其在某一基准日与之相当的市场价格作出科学判断,并出具书面证明意见的专业性活动。
基于鉴证对象的不同,其他与价格鉴证并列的专业性活动还有:会计鉴证、税务鉴证等。
价格鉴证的外延是指符合以上价格鉴证概念或内涵特征的所有价格事项的范围。
价格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民法典》所保护的各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性权益或损失。
综上分析,就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价格鉴证行业而言,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并非评估行业。鉴别、评估、会计、调查等只是在价格鉴证活动过程中为实现“价格鉴证”最终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与鉴证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使之并列属于逻辑错误,因为价格是价值的市场客观表现, 而非仅仅通过评估得出。因此,业界长期俗称的“价格鉴证评估”、“价格评估鉴证”、“价格评估”、“价格鉴定”等五花八门、各行其是的称谓不符合价格鉴证的内涵,完全是将一些虽带有价格鉴证元素、但处不同层次的华丽辞藻进行人为堆砌与强揉,已将本来名正言顺的价格鉴证行业描绘的似是而非,这在其他任何行业是不存在的,是理论不自信的表现,极易造成社会各界对价格鉴证行业的认识混乱,损害价格鉴证行业的整体形象。为了价格鉴证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虽积重难返,但仍应痛定思痛并尽早予以厘清、规范和统一,重现价格鉴证行业独立、规范、严谨、权威的光辉!
作者:路好顺律师
山东齐都律师事务所 主任
淄博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